时间:2023-10-13 浏览量:
超大特大城市城中村改造将分三类实施
从住房城乡建设部了解到,超大特大城市正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分三类推进实施。一类是符合条件的实施拆除新建,另一类是开展经常性整治提升,第三类是介于两者之间的实施拆整结合。
已入库城中村改造项目162个
城中村普遍存在公共卫生安全风险大、房屋安全和消防安全隐患多、配套设施落后、环境脏乱差等突出问题,亟需实施改造。今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并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进行部署。各地正按照部署,扎实开展配套政策制定、摸清城中村底数、编制改造项目方案等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城中村改造信息系统投入运行两个月以来,已入库城中村改造项目162个。
超大特大城市在城中村改造中,拆除新建的将按照城市标准规划建设管理,整治提升的将按照文明城市标准整治提升和实施管理。通过改造,可切实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改善居住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超大特大城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建设宜居、韧性、智慧的现代化城市。
超大特大城市推进城中村改造,将坚持先谋后动,先行做好征求村民意愿、产业搬迁、人员妥善安置、历史文化风貌保护、落实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等前期工作,确保不动则已,动则必快、动则必成。
据介绍,一部分集聚了产业的城中村在改造中将做好产业搬迁和转型升级,在摸清城中村产业状况的基础上,城市政府将安排好产业转移承接园区,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带动作用,先行有序疏解集聚产业。改造后,将根据城市产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产业布局,引入优质产业项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并提供一定规模比例的低成本创业空间,保障小微企业和个体户创业需求。
据了解,城中村是指农村耕地被国家收走后,剩下的宅基地被快速发展的城区包围形成的城市中的农村聚落,具有建筑密度高、出租现象普遍、外来人口较多、村委会自治、土地产权归集体所有等特征。
同时,城中村改造是城市更新的一个类别,由于产权复杂、功能多样、利益主体多元,城中村改造一直是土地再开发和城市更新的重点、难点。与近几年政策持续发力的老旧小区改造不同,城中村改造已在各城市较早开展,但此前并未形成从中央到地方的完整政策体系和实施细则。
据了解,城中村改造将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相结合,各地城中村改造土地除安置房外的住宅用地及其建筑规模,原则上应当按一定比例建设保障性住房。
深圳是城中村改造与保租房结合的典范。2023年3月,深圳市住建局印发《城中村保障房规模化品质化改造提升指引》的通知,将城中村改造与“统租房”相结合。改造潜力大,根据深圳市住房建设局披露,2021-2027年全市将累计新增建设筹集保障性住房100万套(间),覆盖约350万-400万人,预计到2035年全市保障性住房覆盖人群将达到约500万人,约占全市常住人口的26%。政企结合,优势互补:城中村统租改造由深圳市政府牵头,联合万科、深圳人才安居集团等房企,共同改造、经营。部分存在城中村保交付问题的城市也可以将未来的改造资金与安置房保交楼相结合。部分出现交付问题的安置房多由于原开发主体企业出现流动性问题,但并非商品房,即便项目资可抵债(有可售商品房),也难以使用保交楼专项借款。
住建部称,城中村改造将优先针对群众需求迫切、城市安全和社会治理隐患多的城中村。除了改善居住条件和生态环境外,通过城中村改造还要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超大特大城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建设宜居、韧性、智慧的现代化城市。
住建部提到,在超大特大城市正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分三类推进实施:一类是符合条件的实施拆除新建,另一类是开展经常性整治提升,第三类是介于两者之间的实施拆整结合。
具体而言,拆除新建的将按照城市标准规划建设管理;整治提升的将按照文明城市标准整治提升和实施管理,并将建立政府与村民、社会力量改造资金共担机制。项目改造之前,需先行做好征求村民意愿、产业搬迁、人员妥善安置、历史文化风貌保护、落实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等前期工作。
城中村改造的主要问题和难点在于资金压力、统筹协调方面。住建部对此提出,坚持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既可以由城市政府筹措资金,也可以引入社会资金,银行业金融机构将给予政策性和商业性贷款支持。城市政府对城中村改造负主体责任,统筹市域内改造资金安排,做到改造资金市域内综合平衡、动态平衡。
业内人士认为,城中村改造对于增加优质房源供给,改善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形象都有较大好处。同时,有助于提升土地资源价值,升级城市功能。通过创新专项金融产品等手段,可以吸引更多社会资本介入,加快城中村改造。城中村改造市场规模有望重回万亿元。房企可以重点关注城中村改造中的新机会和新要求,找到发力点和盈利点。